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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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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配偶中的非举债方是否需承担对方在分居期间形成的债务,要看该债务的性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对于分居期间债务性质问题,首先,要看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是否存在明确的财产协议,约定在分居期间的债务、收益等的归属问题。如果存在该协议,债权人明知该协议存在的,那么该债务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次,要看该债务有无双方共同签字或者配偶事后是否追认,如果能够证明该债务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形成,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再次,要看该笔债务的用途,如果此债务虽是以个人名义所借,但实际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那么,一般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从非举债人的角度来看,当债权人起诉夫妻,或者夫妻双方中举债人一方对内要求共同承担债务时,举证责任是在债权人或举债人一方,其需要证明这笔债务真实存在,且该笔债务符合当地一般家庭日常生活标准范围。非举债方可以搜集反驳的证据,而双方已长期分居、经济各自独立、长时间没有经济往来的事实可作为否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力证据,若能与其他佐证形成证据链,例如:该笔债务未由双方签字或者是赌债等,则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举债方一方的个人债务,配偶无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