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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上海房产证只写了男方名字,离婚时女方能分吗?

发布时间:2023/07/25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财产纠纷的是非曲直,是世上最复杂的问题之一。离婚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很多当事人都存在财产纠纷,而其中房产纠纷又占据很大一部分比例。
      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的名字,离婚时怎么分?离婚时经常会引发财产纠纷,夫妻共同生活多年,在财产上有时不会分得那么清晰,所以对于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争议很大。在房产问题上更是如此,所以很多夫妻结婚前,双方家庭会很在意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

    一、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的名字,离婚时怎么分?需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是婚前双方出资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如果女方如果能证明当时有为了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比如买房时间与结婚登记时间间隔很短、买房时双方已经同居、双方已举办过婚礼等,法院一般会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在此基础上考虑双方的出资,对出资多的一方适当倾斜。

  2、如果不能证明双方有以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的话,会视为女方对男方的赠与,从而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3、如果房屋是婚前由女方父母全款购买,登记在男方的名下,法院一般会将这套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女方父母为出资人的情况下,因其与登记方并没有直接的人身关系,出资买房一般是以子女结婚为目的。

  因此,双方离婚时,如果女方可以证明出资全部来自本方父母,但登记在男方名下,法院一般会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共有,出资视为女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但是,如果男方能够提供男方父母与男方签有书面的赠与约定或协议,那么就能认定该出资为女方父母对男方的单方赠与,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不能分割。

  4、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买房,仅登记在男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按照均分的原则处理。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无论登记的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除非有其它协议存在,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法院也会按照均分的原则进行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如何确定双方所得的房产份额时,法院也可能会考虑到双方出资中是否包含个人财产,并根据照顾妇女儿童原则、照顾对家庭贡献较大一方等原则,在分割比例上对出资较多一方、女方、抚养子女一方等进行适当倾斜。

       二、房子判给一方后,对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离婚后法院把共有的房子判给一方,另一方不配合,这是常有的事儿,不用担心,离婚律师来教大家两种办法。第一种,如果法院在判决里直接判定房子归一方所有,没有写需要另一方配合办理过户更名手续的,可以凭借你的身份证、判决书、判决书生效证明直接到房产登记中心办理只有你名字的房产证,无需另一方出面。第二种,如果判决书里明确了另一方有配合更名义务,那对方就必须要到场配合办理,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离婚时由于这类问题而产生纠纷,协商不能解决的话可以提起诉讼,这时候最好咨询离婚律师。因为每个人具体情况不同,所以处理方式也会不同,因人而异,律师可以帮助您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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