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能够有效解决将来可能产生的财产纠纷,但如何写婚内财产协议,才能有效地避免踩雷、掉坑呢?上海婚姻家事律师给大家做出介绍:
(一)仅有口头约定不产生法律效力
有当事人称,结婚后所有财产都是口头约定归谁所有,并未进行任何书面材料的签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没有书面协议,就不符合法律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要求,也就等于没有约定,一方要求确认财产归其一人所有的主张就不会得到支持。
(二)明确约定财产的内容和范围
婚内财产协议既可以对夫妻的全部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部分财产进行约定,但如果仅仅约定现有财产的归属,则有可能导致后续取得的财产或者收益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同样的,婚内财产协议既可以对夫妻的全部债务进行约定,也可以对部分债务进行约定,但如果仅仅约定现有债务的承担,则有可能导致后续产生债务仍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当然,双方自愿只对现有财产进行约定的除外。
(三)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婚内财产协议仅能就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约定,而不能将其他人的财产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处分。
但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会将与父母或孩子共有的财产作为夫妻财产进行约定。
还有的当事人以为自己是公司老板,公司的资产就是自己的资产,会在协议中将公司资产作为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财产进行约定。
这样的约定都属于无权处分,无权处分将会导致婚内财产协议无效。
(四)被逼签订或明显不公的协议无效
作为协议,必然要建立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之上,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应当确保双方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
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的效力将无法得到认可。
有些婚内财产协议会约定因一方对婚姻不忠,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的条款,此类约定往往会因为显失公平而不被认可。
如果双方确有财产全部归一方所有的真实意思,也建议先协议分割财产,分割后再另行签订赠与或补偿协议。
(五)及时办理过户登记
一方犯错后为表忠心继续维持婚姻,往往会将自己那部分的房产赠与或补偿给另一方,但却没有办理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
此时,即使双方签有书面的赠与或者财产分割、补偿的协议,但因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一方仍然可以反悔并撤销赠与,导致分割、赠与财产的目的不能实现。
因此,建议在协议签订后尽快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六)避免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类似
根据规定,如果是以离婚为前提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在协议离婚未成的话,则该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
因此,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应当避免出现“离婚”两个字,如约定:离婚时财产归谁所有;离婚时双方按本协议分割财产;一方出轨的,在离婚时应当净身出户等表述。
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大概率会被认为是对离婚财产分割的约定,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就没有生效。
(七)不应涉及子女抚养或其他人身关系
婚内财产协议应避免将夫妻婚内财产与子女抚养等问题发生关联,如在协议中约定子女抚养权归女方,或者免除一方的抚养义务等。
在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子女抚养权或其他非财产性质的条款,同样会被认为不是单纯的婚内财产协议而导致不能生效。
(八)不得借婚内财产协议逃避债务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如约定财产全部归属其中一方,而债务全部归属另一方,则有借助财产协议逃避债务的嫌疑,有可能导致整个协议的无效。
(九)关于婚内财产协议书模板
网上有不少婚内财产协议书的模板,但实际上,每对夫妻的家庭情况、财产情况各不相同,约定财产的目的、原因也各不相同。
任何一份无差别的模板都不可能适用于所有人,因此,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应当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最适合的条款。
以上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有其他关于婚姻纠纷、诉讼离婚、离婚财产、离婚子女抚养权、分家析产、遗产继承等婚姻家事问题的,可以随时咨询专业上海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一对一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