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切换】

B北京

S深圳

S上海

咨询热线:13167038544
成功案例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经典案例> 婚前有房产,婚后多次置换,如何分割?
婚姻知识

婚前有房产,婚后多次置换,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22/05/26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根据题目中出现的房产先后顺序,先将房屋分为房A(男方婚前房产)、房B(男方贷款所购)、房C(现住房)、房D(外地房)。
首先,房A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后房A出售,故离婚时不涉及分割房A的问题。其次,房B为男方婚前购买,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后房B出售,该款项已经转化为后续的购房款,故离婚时不涉及分割房B。再次,房C为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故房C在离婚时可以分割,若双方无相关婚内财产约定,一般情况下,房产份额为一人一半,实际分割方式上,一般是房屋所有权归一方所有,给付另一方对应的折价款。最后房D为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离婚时可以分割房D,若双方无相关财产约定,一般情况下,房产份额为一人一半,实际分割方式上,一般是房屋所有权归一方所有,给付另一方对应的折价款。
所以,综上所述,在离婚时可以分割房C和房D,若双方无相关财产约定,则房产份额一人一半或房屋所有权归一方所有,然后支付另一方对应的房屋份额折价款。在离婚时人民法院会根据各方的出资情况、贡献大小等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综合判决。
【引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