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负债,有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有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在欠条上共同签字;2、夫妻一方在另一方借钱之后追认的;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一起做生意借别人的钱,欠条上只要妻子一方的签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呢?
首先,如果借钱做生意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都知晓并且同意借钱做生意,那么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借钱做生意只是夫妻一方的行为,因这笔钱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原则上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该笔债务则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