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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分手要求退回彩礼钱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6/22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如果男方给女方的钱款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属于彩礼钱,且双方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则女方应返还全部彩礼;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女方也无需返还。如果您与女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或者您因为此彩礼钱的支付导致您生活困难的,您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如果男方给女方的钱款仅仅是你们平时的正常生活花销使用了,没有特别大额的支出,一般是无需返还的。


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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