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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离婚冷静期内撤销申请还可以申请离婚吗?

发布时间:2022/07/01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离婚冷静期内撤销申请还可以申请离婚。我国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如夫妻之间感情不再,选择结束婚姻关系是公民应有的权利。离婚冷静期只是强制性的给予双方一定期限,要求双方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真正要办理离婚手续,但并未对申请次数加以限制性规定。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撤销了离婚申请,是可以再次申请离婚的,只是离婚冷静期会从再次提交申请之日开始重新计算。


【参考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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