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切换】

B北京

S深圳

S上海

咨询热线:13167038544
成功案例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经典案例> 孕妇打老公
婚姻知识

孕妇打老公

发布时间:2022/07/14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首先,打人是否犯法,与是否为孕妇无关,与是否为夫妻关系也没有关系。而是需要看侵害的程度。如果打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家暴的程度,那么,该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载明“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可见法律中的家庭暴力不应仅指施暴方对受暴方实施的肉体暴力,还应包括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家暴等行为造成另一方人身损害的,受害人能否向配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不同的法院采用的裁判规则并不相同。但是在北京地区,北京高院的倾向性意见是受害方可以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向侵权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如果侵害程度更加严重,亦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涉及到故事伤害罪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予以立案,不需要达到轻伤以上标准。


且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而孕妇在刑法中,仅是不适用死刑,而非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打人的行为,无论是否为孕妇,均需承担法律责任。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