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彩礼是为了结婚给的,离婚了就应该退还,这个理解正确吗?
在实践中,彩礼通常是双方在缔结婚姻时,多数是在结婚前,一方或者亲属按照当地习俗给予另一方的金钱,一般是男方给予女方。
但并不是所有条件下的离婚都要退还彩礼,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按照法律规定,返还彩礼的法定条件为: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在符合上述条件下,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会支持,这个比较符合公平原则和民间的理念,但是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退还彩礼,法院是不支持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了几年,双方离婚时,一方又要求返还彩礼,通常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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