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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男方对非婚生子女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6/07 作者:上海家理律师咨询网
男方需要对该子女承担抚养义务,该部分支出应当由男方个人财产支付。
原因有三:第一,该男女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所谓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因此男方需要对婚外女方怀孕所生子女承担法定的抚养义务。第二,该抚养费的支出应当使用男方个人财产支付,其中有关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作出了如下解答: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合该案情况如果您是该婚外女方,孩子出生后,您可以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向男方主张抚养费;如果您是男方,您不仅需要支付相关抚养费,还需要妥善处理婚姻关系,以及该子女问题;如果您是上述男方的配偶,在得知丈夫出轨或同居后,如果想要离婚,并且最大化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之规定要求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比上予以倾斜和照顾,以及《中华人民共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之规定因与他人同居和其他重大过错,索要精神损害赔偿。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不论是是哪一方,您都需要详细跟律师沟通自己的情况,由律师给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您提供具有可行性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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