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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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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房产是家庭生活的重大决策,而产权登记方式的选择往往直接影响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结果。本文将聚焦“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这一典型问题,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进行系统性分析并提出专业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财产归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该法的解释明确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于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原则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书面约定(如婚内财产协议),否则不因登记形式影响共有性质。例如,某案例中妻子主张丈夫单独所有的房产系用工资收入购买,法院最终判决该房屋为共同财产,因购房资金来源于法定共同财产范围。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赋予夫妻通过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属的权利。若双方已签署合法有效的协议明确某套房产归一方所有,则从其约定。但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即使产权证上仅有一方姓名,仍不改变共同共有的法律状态。
婚后购房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应当树立正确的财产观念,既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要注重通过协商和约定实现财产关系的清晰稳定。在重大财产处置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设计个性化方案,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