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室的桌上摊着两张纸。一张是男方打印的银行流水,几笔转账,收款人是他父亲;另一张是女方手写的清单,记着这些年挨过的打、报过的警、去过的医院。两张纸说的是同一件事:这套房该怎么分。
她决定离婚,卡在一套房上
王女士与丈夫结婚多年。婚姻后期,男方多次动手,报警、验伤、亲友劝解,都试过。她最终决定离婚,其他都可以谈,房子必须谈清楚。
争议的标的是婚后购买的一套住房。男方的主张很直接:买房时他父母出了大部分钱,这套房应当按出资比例分,女方最多拿一小部分。王女士的主张也很直接:房子是婚内买的,登记在两人名下,贷款一起还,凭什么按出资比例算。
两种算法,差的不是一点。按出资比例,女方可能只拿到三成甚至更少;按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再加上照顾女方与无过错方,她可以拿到一半以上。
案子由赵贺律师、许青律师承办,两位都在上海家理执业。接案时,王女士的情绪很重,诉求却很具体:房子要,孩子要,日子还要过下去。
一套房,两种算法
房产分割的争议,八成落在“这套房是谁的”这个问题上。答案不同,算法完全不同。
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走的是均等分割加调整:原则上各半,再根据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倾斜。
如果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只能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主张补偿,算法是:婚后共同还贷的本息,除以房屋总价,乘以现值,再除以二。
如果按出资比例分割,前提是双方对产权归属有明确约定,或者出资被认定为按份共有的出资。这种情形比一般人想象的少见:父母给钱,不会写“这是投资款,按比例共有”;没有约定,法院通常不会直接按出资比例切。
本案落在第一种情形。房屋婚后购买,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贷款由两人共同偿还。出资来源影响的是分割时的权衡,不改变房屋的共同财产属性。
父母出的钱,到底算谁的
男方最硬的一张牌,是父母的转账记录。
父母出资的性质,要看三个变量:给钱的时间、登记在谁名下、有没有明确约定。
给钱在婚前,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给钱在婚后,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如果有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属于个人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通常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本案的钱在婚后给,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也没有书面约定说明只给儿子。三个变量放在一起,这笔钱的性质就清楚了: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既然是对双方的赠与,就不能再回头主张按出资比例多分。
出资仍然有意义。它影响的是分割时的酌情因素:一方家庭贡献大,法院在调整份额时会考虑。但“考虑”不等于“按比例”,从五五开到六四开是调整,从五五开变成三七开就不是调整了。
这一层,律师在调解时讲得很透:男方手里的流水,证明的是钱从哪来,证明不了房子归谁。
过错能不能影响分房
王女士最在意的是另一件事:他打过我,凭什么还能多分。
法律给了答案,但答案有分寸。《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分割共同财产时,要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家庭暴力属于典型的过错情形,报警记录、验伤报告、病历、告诫书,都是证据。
照顾的幅度有多大?各地口径不一,通常在一成上下浮动。想靠过错把对方“净身出户”,法律不支持;但把五五开变成六四开,是有依据的。
还有一条并行的路径: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一笔钱与财产分割是两回事,可以同时主张。
本案调解时,律师把这两层分开谈:财产按照顾原则适当倾斜,损害赔偿单独列一项。分开谈的好处是,对方不必在“承认过错”和“少分财产”之间二选一,谈判空间反而大了。
家暴案件还有一条并行的路径,值得单独说: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对方实施暴力、骚扰跟踪,必要时责令迁出住所。申请不以起诉离婚为前提,也不收诉讼费。保护令的意义有两层:一是当下的安全,二是证据。法院签发保护令,本身就说明家暴事实达到了需要司法干预的程度,这份裁定在离婚诉讼里极有分量。
调解的过程并不轻松。第一次谈,男方坚持按出资比例分,女方要求六成,差距太大,坐了三个小时没有进展。第二次谈,律师换了思路:先不谈比例,谈房子归谁。房子归女方,孩子上学不用转学,这是她最在意的;男方要现金,分期可以接受。把谁要房、谁要钱定下来,比例反而好谈。最终双方在五五开与六成之间找到一个点,加上分期付款的安排,签了字。
让步也有清单。律师在谈判前列了三栏:必须守住的、可以让的、可以拿来换的。必须守住的是房屋归属与孩子的抚养安排;可以让的是付款期限与过户时间的先后;可以拿来换的是家具家电的归属、探望的具体时段。清单写在纸上,谈的时候就不会被情绪带着走。
为什么不打到底,而是调
从证据看,王女士不是没有胜诉的可能。报警记录齐全,验伤报告也在,过错事实不难认定。
但律师建议调解,理由有三条。
第一条,时间。一审、二审走完,一年半到两年。这期间房子不能处置,人也不能安心。
第二条,孩子的处境。父母在法庭上互相指证,孩子迟早会知道。家暴案件尤其如此,庭审中的细节会被反复提及。
第三条,执行。判决能给出份额,给不出钱。房子判给一方,另一方拿折价款,钱不到位,还是要再打一次执行。
调解能解决这三条:周期短、过程不公开、款项与过户可以同步。代价是让出一部分可能的利益,换取确定性和时间。这个取舍,律师把利弊摆在当事人面前,由她自己决定。
她自己名下的那套房
谈判进行到一半,王女士问了一个问题:我自己名下也有一套小房子,会不会被分掉。
这个担心有道理。婚姻中的房产,不是只有争议那一套。她名下的房子买在婚前,首付是父母出的,贷款一直由她自己还。这类房产,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不进入分割范围。
但有两处风险要提前处理。
第一处,混同。婚后如果用自己的工资继续还贷,还贷部分及其增值,对方可以主张补偿。要区分清楚:哪些钱来自婚前财产,哪些来自婚后收入。账户分开、流水留痕,是最简单的办法。
第二处,加名。婚后如果一时心软,把对方的名字加到产权证上,性质就变了:从个人财产变成共同财产,或者至少形成赠与。加名容易,去名难。
律师把这两处风险梳理清楚,写进调解方案的备注:她名下那套房不进入本次分割,日后的还贷继续由她个人账户支付。这一句看着不起眼,省掉的是下一场官司。
调解协议要写哪几句
协议最后落在五句话上。
第一句,房屋归谁。写明坐落、产权证号、归属方。
第二句,折价款多少、什么时候付、分几期。分期要写首付比例、每期金额、逾期后果。
第三句,贷款谁还。房屋归一方,剩余贷款由其继续偿还;因断供导致另一方被银行追偿的,有权向其全额追偿。
第四句,过户与腾房的时间。什么期限内办完,材料谁准备,税费谁承担,屋内物品怎么处理。
第五句,违约责任。按日计算违约金,或者约定一个固定数额。
五句话写完,协议才算能执行。只写“房屋归女方,女方补偿男方若干”,后面全是争议。
本案由北京家理(上海)律师事务所办理
这起离婚纠纷由赵贺律师、许青律师承办。双方因男方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导致感情破裂,主要争议集中在婚后购买的一套住房如何分割:男方以父母出资较多为由,主张女方只能分得较小份额。
两位律师接手后,先厘清房屋性质:婚后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贷款共同偿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分析父母出资的法律性质,说明婚后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且无明确约定的,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不产生按出资比例分割的效果。同时,律师整理报警记录、验伤报告等材料,就过错事实与损害赔偿分别提出主张,并对当事人名下另一套婚前房产作了风险隔离安排。
经多轮沟通,双方就分割比例达成一致,以调解方式结案。王女士取得合理的财产权益,赠送锦旗致谢。
赵贺律师|高级律师|上海
执业证号:13101202111352802
所属机构:北京家理(上海)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011-8982,175-2165-7950
微信:jiali6727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222号力宝广场17层
许青律师|资深律师|上海
执业证号:1310120241185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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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房是男方父母出钱买的,女方能分吗?
看时间与登记。婚后出资、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没有明确约定只赠与一方的,通常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女方可以分。出资多少会影响分割时的酌情调整,不直接决定比例。
对方家暴,能让他少分多少?
法律要求照顾无过错方,落到具体比例,通常在一成上下浮动,不会因此剥夺对方的全部份额。除分割倾斜外,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另行主张损害赔偿,两项可以同时提出。
房子归我,贷款谁来还?
协议可以约定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继续还贷,但银行合同上的借款人不会自动变更。要同时约定追偿条款:因一方断供导致另一方被追偿的,有权全额追偿。能办理主贷人变更的,尽早办理。
自己婚前的房子,会被分掉吗?
一般不会。婚前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首付由自己或自己父母支付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用共同收入还贷的部分及其增值,对方可以主张补偿;婚后加名,则可能改变性质。
资料来源: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官网《专业调解有温度,尽心尽责护权益》(2026-01-28,编号1157)及赵贺律师、许青律师个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及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