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下来那天,这套房没被提起。三年后再翻出来,一个人说三成三,一个人说一成。
上海的这个案子,王先生与李女士2012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买的房,登记在两个人名下,但产权里还牵扯到第三人,所以两人办离婚时,这套房没有一并处理。
婚离了,房还在原处,登记也没变。李女士随后起诉,要求分割这套房,主张自己享有百分之三十三的份额。
王先生作为被告,找到家理律师事务所,由上海家理的何叶律师、王心竹律师承办。两位律师把出资一笔一笔列出来:首付谁付的、税费谁交的、装修谁出的钱、公积金账户谁在还贷。结论是李女士享有百分之十的份额较为合理。这个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
离婚时没分的房,为什么还能再打一场
先解释一个常见的疑问:婚都离了,怎么还能为这套房再上一趟法庭?
原因在“未处理”三个字。离婚案处理的是夫妻之间的财产,房子如果牵扯到案外的第三人,法院通常不会在离婚案里一并判,怕损害第三人的诉讼权利。这部分财产就留在原状,等日后再单独处理。
这与“漏分”不同。漏分指的是一方隐瞒、转移,另一方不知情;未处理指的是双方都知道这套房存在,但因为涉及第三人或者尚未取得产权,离婚案里暂时动不了。
两种情形的救济路径也不一样。漏分的,可以依《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请求再次分割,时效从发现之次日起三年;未处理的,属于共有物分割,随时可以请求,不受三年时效限制——这一点,直接决定了这起案子能不能打。
实务中还有第三种情形:离婚协议里写了“其他财产各归各”,事后一方反悔。这类主张基本站不住,除非能证明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或者确有财产未被列入。
房产证上两个人的名字,就是各一半吗
很多当事人的直觉是:证上有我的名字,就该一人一半。
这个直觉要分两层看。登记只解决权属的对外公示,不解决内部分配的比例。婚内共同购买的房,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原则上均等,但均等并非铁律,法院会考虑出资来源、还贷贡献、婚姻存续时间、子女抚养等因素,作出调整。
如果房子还牵扯第三人——比如一方父母出资、登记时加了父母的名字,或者产权份额另有约定——性质就从夫妻共同财产变成按份共有或者家庭共有,分割的依据也随之改变:按份共有看约定份额,没有约定的,按出资额确定;出资额难以确定的,视为等额享有。
本案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同时涉及第三人,所以不能简单套用“一人一半”。律师把重心放在了出资贡献上,用一笔一笔的支出,去还原双方对这套房的实际投入。
哪些支出算贡献
算份额,先算账。这套房的成本,不止首付一项。
首付是大头。谁转的钱、从哪个账户转的、转账备注写了什么,都要对应上。如果是父母出资,还要看是赠与还是借款,是赠与自己子女还是赠与双方——这几种情形,结论完全不同。
税费与中介费,往往被忽略。契税、印花税、维修基金、居间服务费,金额不小,谁付的,就是谁的投入。
装修是另一块。装修款通常不体现在产权登记里,却实实在在投进了房子。有发票、有合同、有转账记录的,可以主张;只有口头说法的,难以认定。
贷款与公积金,是最容易被低估的一项。商业贷款谁在还、公积金账户谁在缴、每月扣多少,银行的还款明细与公积金中心的缴存记录都能查到。长期还贷形成的贡献,在分割时应当体现。
本案的两位律师,就是把这些材料按时间轴排开:2012年购房时的首付与税费,其后几年的装修与家电,每月的还贷流水,公积金账户的缴存与提取。排完之后,双方对这套房的投入比例,一目了然。
账算清了,百分之十这个数字才有底气。它并非讨价还价的结果,而是从账上算出来的。
三成三与一成,差在哪
李女士主张百分之三十三,依据是登记份额与均等分割的思路。
王先生一方主张百分之十,依据是出资贡献的差距:首付主要由他支付,税费与装修由他承担,此后的贷款也由他偿还;李女士的投入集中在少部分贷款与日常开销上。
两种主张的背后,是两种分割逻辑的碰撞。前者看登记与身份,后者看实际投入。
法院采纳了后者。理由并不复杂:这套房涉及第三人,不属于单纯的夫妻共同财产,不能按均等原则处理;在按份共有的框架下,份额的确定以出资额为主要依据,出资难以确定的才视为等额。既然出资可以查清,就按查清的比例来。
这个结果对当事人的启示很实在:争房产份额,光拿着房产证不够,得拿出账。谁付了多少、什么时候付的、钱从哪来,这些才是法官下判的依据。
涉及第三人的房,怎么打才不白打
此类案件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是当事人告错了人、或者少告了人。
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与第三人名下,第三人就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少了他,判决无法确定整套房的归属,也无法执行;即便判了,第三人也可以另行起诉,把结论推翻。
所以起诉前要先查清产权结构:登记簿上有几个人、各自的份额有没有约定、有没有抵押或者查封。查清之后,再决定诉请怎么写:是请求确认份额,还是请求分割实物,或者由一方取得、向其他人支付折价款。
还有一条现实考虑:房子由谁住着。有人住着的房子,判给居住方更便于执行;空置的房子,变价分割更干脆。这一点在诉请设计时就要想好,别等判下来才发现执行不了。
本案的房产在离婚后一直未处理,双方都不住在里面,最终以确认份额的方式解决:李女士享有百分之十,其余归王先生与第三人。份额确认之后,日后的处分、出租、拆迁,都按这个比例来。
份额定了,后面还有几件事
判决书拿到手,事情只完成一半。
第一件是登记。份额确认之后,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把判决确定的份额落到登记簿上。不办登记,日后再出售、抵押,仍然会卡住。
第二件是钱。如果判决确定由一方取得房屋、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付款的节点要盯紧;对方逾期不给,凭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不必再打一场官司。
第三件是税费。份额变更涉及契税等问题,法定继承与夫妻财产分割的税收处理不同,具体口径要向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别按想当然去办。
第四件是后续的共有关系。份额确认后,几个人仍然是共有人。日后想卖房,需要按份额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再次请求分割。这一点要提前告诉当事人,免得以为判完就彻底了断。
房子值多少,谁说了算
份额算完,还有一步:这套房现在值多少钱。
定价有三条路。第一条是双方协商,参照同小区近半年的成交价,谈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数;第二条是申请评估,由机构出具估价报告;第三条是由法院酌定,参照周边成交行情与房屋状况。
三条路的成本不同。协商不花钱,但要双方都愿意;评估要花几千到上万元,周期一两个月,结论还可能低于心理预期;酌定省钱,但结果不可控。
确定价值时,别忘了扣两笔。一笔是剩余贷款,房子的市场价减去未还本金,才是净价值;另一笔是交易税费,若日后要出售,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都会吃掉一部分。按毛价分,分到手的钱往往不够付给对方。
本案的处理方式是确认份额,不涉及折价款,所以定价环节的压力小一些。份额一旦落到登记簿上,日后出售、出租、遇拆迁,都按比例分配,不必再为“值多少”争一次。
如果换成一方得房、一方拿钱的方案,定价就成了核心。这时候建议:先谈价,谈不拢再评估,评估前把剩余贷款、税费算给当事人看,别让他们对着一个毛价做决定。
王先生后来说,他原以为这套房只能认栽:证上有她的名字,离婚又拖了几年。真正让他翻盘的,并非哪一句辩词,而是那一摞缴费单和还款流水。
本案由北京家理(上海)律师事务所办理
这起分家析产纠纷由何叶律师、王心竹律师承办。王先生与李女士于2012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因涉及第三人,离婚案件未作处理。离婚后李女士提起诉讼,主张享有百分之三十三的房产份额,王先生委托家理律师应诉。
律师接案后,围绕出资贡献组织证据:调取购房合同与付款凭证,核对首付的资金来源;整理契税、维修基金、居间费的缴纳记录;收集装修合同、发票与家电购置凭证;调取银行贷款还款明细与公积金缴存、提取记录。据此提出李女士享有百分之十份额的意见,并就产权结构、第三人地位与分割方式作出说明。
法院采纳律师意见,确认李女士享有系争房屋百分之十的份额。当事人送来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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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离婚时没分的房子,多久内可以要求分割?
属于未处理的共有财产,可以随时请求分割,不受三年诉讼时效限制。但涉及一方隐瞒、转移财产的,请求再次分割的时效为发现之次日起三年,超过期限对方可以抗辩。
房产证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就是各一半吗?
不一定。登记是对外公示,内部分配要看财产性质与出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但法院会考虑出资、还贷、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调整;涉及第三人的按份共有,按约定份额或者出资额确定。
装修的钱,能算进房产份额吗?
可以作为出资贡献主张,但要靠证据。装修合同、发票、转账记录、家电购置凭证都能用;只有口头说法的,难以认定。装修形成的添附价值,通常在折价时一并考虑。
公积金还贷,怎么算贡献?
按实际缴存与还款金额计算。公积金中心可以打印缴存明细与还款记录,双方各自账户的扣款情况一目了然。婚后缴存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用其还贷形成的投入,在分割时应当体现。
资料来源: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官网《综合评定贡献价值 争取到较高房产份额:何叶律师、王心竹律师获赠锦旗》(2023-11-24,编号76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第三百零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